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师范类省级优秀
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评选推荐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济宁学院202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七)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学院,学校将取消参评人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 各学院要重视并做好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促进每一名优秀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对优秀毕业生就业情况要做好统计并报送学校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将汇总结果统一报送教育厅。省级优秀毕业生择业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做好优秀毕业生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出现不及格现象、结业、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要按程序收回其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请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推荐人数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掌握。